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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慈善捐赠法律知识三十问
日期:2020年02月19日 - 16:27:37   [浏览次数:]

一、我国与慈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哪些?

伴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相关的配套法规也随之涌现。我国目前与慈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合同法》《刑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慈善信托管理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以及相关公告和指导意见等。

二、在疫情期间,应当选择怎样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

不是所有的机构都可以开展公开募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如各级红十字会,其他机构开展公开募捐必须依法取得两类证件。

一是法人登记证,依照《慈善法》第八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可以是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这些组织应当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登记证。

二是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依照《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展进行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并经民政部门发给公开募捐资格。即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持有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因此,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包括:个人、学校、医院、企业等都不能发起公开募捐。

三、抗疫过程中,筹款信息众多,选择捐款对象(项目及公益组织)的时候,如何判断捐款对象是否靠谱?

选择捐款对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判断:

1)合法性。注意考察运营公益项目的公益组织或公益机构或其所依据的平台是否有公募资格;筹款是否有在有效期内的备案编号(可在网上查询);募捐是否已经报送主管单位审批,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是否按照其他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

2)规范性。一是资金使用计划:正在筹款的项目,服务活动是否标注了资金的详细使用预算,预算是否符合常规,且能否体现资金的高效使用。二是项目内容:筹款完成后项目如何开展,有哪些关键节点;通过什么方式及时将项目动态反馈给捐赠人;怎样评估项目完成成效;对于捐款处理,公益组织针对未捐满或者捐赠后使用的计划外情况款项的处理是否有且合理的方案等。

3)有效性。考察项目内容是否确定,行动方案是否能对目前情况提供有效帮助。

4)透明性。查阅相应公益项目及公益组织的信息发布平台是否定期发布项目进展及财务收支信息。

四、公众可以从哪些渠道,查询了解慈善组织的基本信息?

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慈善组织基础信息;公众可通过“慈善中国” 网站查询了解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项目信息;通过“基金会中心网” 网站查询国内公益基金会的基本信息及透明度指数。此外,还可以通过慈善组织官网、公众号、微博等查询信息。

五、是捐钱好还是捐物好,捐赠的财物是否有限制?

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疫”中最紧缺的是口罩、防护服等物品,为提高捐赠的效率,建议近期还是直接捐赠相关的物品。待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疫”取得一定成效后,恢复重建阶段需大量资金时再捐钱。

捐赠的财物必须是个人合法所有的,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六、在此次疫情中,除一线医护人员之外,还有哪些群体需要给予重点支持及关注?

新冠疫情属于国家一级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影响是全民范围的,除一线医护人员之外,我们还需要重点关注和支持以下群体:感染病毒的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的家属、社区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商超工作人员、志愿者及其他仍需坚守工作岗位的人员、 留守儿童或老人及其他特殊人群,建议对上述群体给予必要的防护物资、关怀、心理咨询等。

七、捐赠人享有哪些权利?

捐赠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要求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的权利;

2)要求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签订捐赠协议的权利;

3)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及监督捐赠财产使用的权利;

4)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

八、单位组织抗疫募捐活动,可以要求每位员工摊派捐赠吗?

不可以。企业组织抗疫募捐活动应当遵守法规,与符合规定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并且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或要求员工必须进行捐赠。因为慈善捐赠具有慈善性、自愿性和无偿性,应当是捐赠人自主、自愿的行为,捐赠人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九、捐赠人能否进行定向捐赠?

可以。捐赠人可以与有关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但不得约定捐赠给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

有约定用途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比如,捐赠人指定将物资捐赠给武汉的火神山医院,慈善组织则不得将有关财产捐赠给其他医院或者民营医院。

为更好达到捐赠的目的,可以在捐赠的时候与有关组织约定使用用途。

十、如何对捐赠人信息和隐私进行保护?

慈善组织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因此,慈善组织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信息公开,一般不会侵犯捐赠人的隐私。

十一、捐赠人如何查询捐赠去向?

可通过公开募捐活动或平台进行捐赠的,捐赠人可通过募捐活动现场或者线上募捐开展时公布的募捐信息查询方式进行查询。定向捐赠可依据捐赠协议上的规定要求受赠单位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十二、捐赠人定向捐赠以后发现捐赠财产并未用于指定目的,可以做什么?

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捐赠财产,如果慈善组织不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分配使用捐款、捐赠物资,且无任何协商告知或变更流程许可,捐赠人可以以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为由要求慈善组织改正,如慈善组织拒不改正,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此外,对于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的行为,捐赠人可基于捐赠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慈善组织的民事违约责任。

十三、慈善组织未进行信息公开,公众如何举报,民政部门将会如何处置?

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就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做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要按照社会关切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做到至少每三天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

十四、捐赠财物后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但应当注意,不是通过所有的慈善组织捐赠均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政策,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只有通过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捐赠才有权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为做好疫情防控,此次捐赠税收政策有了较大的调整。按照之前的政策,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某企业为此次抗击新冠病毒捐赠了250万,其今年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那么如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计算,其年度应缴所得税为250万,本年度可抵扣税收的幅度为1000万的12%,即120万。该企业所捐的钱物中有130万不能抵扣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只能在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该企业所捐赠的250万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同时,按照新的政策,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也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仅限于捐赠物品,且仅限于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提醒各捐赠人,在捐赠时应当提醒接受医院出具捐赠接收函,便于今后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当然新的政策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接受捐赠的规定没有变化,捐赠人可以向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现金和物品,但需要甄别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否则可能享受不到税前扣除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官网查询。

十五、个人可以直接回应有关医院、个人的求助吗?

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将财产无偿赠与有关医院、个人。如赠与系为了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应当认定赠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

但建议大家要注重捐赠物资的类型,及时关注有关医院和个人所发布的需求信息,否则容易造成物资重复浪费。

十六、不能公开募捐的组织能否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疫”?

可以。根据《慈善法》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参与救助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救助的方式宜采取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的方式进行,如招募志愿者为自我隔离的人员提供送餐、购物等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战“疫”中,参与的志愿者应当具备专门的防护技能,慈善组织应当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避免交叉感染。

如需开展募捐又不宜公开募捐的,应当在组织内部或者特定范围内开展不公开募捐。确实需要公开募捐的,应当以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募捐。

同时,《慈善法》鼓励除慈善组织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

十七、慈善组织在春节期间为突发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未来得及办理募捐方案备案,就开展了公开募捐活动,是否违法?

不违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属于突发的重大公众卫生事件,慈善组织为抗击疫情紧急开展公开募捐活动,若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十八、慈善组织能否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可以,但并不是所有的网络平台都可以发布募捐信息。依照《民政部关于发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名录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34号),只有腾讯公益、淘宝公益、支付宝公益、新浪微公益、京东公益、百度公益、公益宝、新华公益、轻松公益、联劝网、广益联募、美团公益、滴滴公益、善源公益、融e购公益、水滴公益、苏宁公益、帮帮公益、易宝公益、中国社会扶贫网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可以为慈善组织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十九、慈善组织如何合规开展网络募捐?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网络募捐。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将募捐方案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其步骤为:

1)慈善组织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应在慈善中国网站上填写《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填写内容将由民政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获得备案号。

2)备案完成后,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新闻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3)慈善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需要在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

二十、慈善组织应当如何使用捐赠财物?

应当按照慈善项目和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捐赠财物,不得挪作他用。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慈善组织应当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捐赠人捐赠的实物不易储存、运输或者难以直接用于慈善目的的,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

二十一、疫情期间募集到的非定向捐赠口罩,可以给慈善组织自己的工作人员用吗?

不能。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二十二、慈善组织在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接收社会捐赠款项后,如何合法合规且高效的开展物资采购?
    在符合慈善宗旨的前提下,慈善组织接收社会捐赠款项后进行的物资采购分为两类:

1)定向捐赠款项,按照捐赠人意愿采购指定疫情防控物资。

2)非定向捐赠款项,按照一线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特定救助人群的实际需求,进行相应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与此同时,慈善组织应制定物资采购流程,建立供需信息体系:

1)寻找正规产品商家,进行产品资质查阅、价格比对,选择符合预算的供应商。

2)根据实际物资需求,制定采购方案,签订采购合同,要求开具正规发票,进行物资验收。

二十三、慈善组织能否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

对于慈善组织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捐赠,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对于公开募捐而促成的捐赠行为,慈善组织应当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十四、慈善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慈善组织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同时,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五、慈善组织运行费用怎么开支?

慈善组织必备的运行费用应当予以保证,但要秉承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并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尽量减少运行费用。

按照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上年末净资产高于1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三;

(二)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0万元高于5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七;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四;

(三)上年末净资产低于500万元高于1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四)上年末净资产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八且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二十。年度管理费用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慈善组织支出比例不受限制。

二十六、慈善募捐需要公开哪些信息?

一般而言,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还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二十七、慈善组织违反相关保密规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慈善组织负有保密义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慈善组织不得公开。

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慈善组织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予以处罚。慈善组织违反上述保密规定且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十八、企业或个人假借慈善捐赠之名骗取财产的应当如何处罚?

《慈善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企业或个人假借慈善捐赠之名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假借慈善名义骗取财产,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被要求承担行政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刑法》 所规定的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二十九、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将捐赠得来的口罩抬高价格后进行售卖构成什么罪?

本次疫情中,有人在网上以高价售卖口罩,并自称是捐赠的库存。一方面受赠人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 225 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将捐赠得来的口罩抬高价格后进行售卖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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