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慈善捐赠应实行减免税
日期:2009年12月07日 - 00:00:00 [浏览次数:]
我国的慈善事业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并且已取得可喜的成绩。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例,该总会已有273个会员单位,直接募集慈善款物共折合人民币近百亿元,数以千万计的困难群众得到了不同形式的救助。但是,我国的慈善事业不仅与群众的需求存在差异,与国际上慈善事业相比,更有相当大的差距。
为加强和完善我们的慈善事业,我建议:一是要尽快制定《慈善法》。为增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在《慈善法》中应明确地制定一系列细则。如“个人捐赠可以减税”等;应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最重要的是,应建立完善信息统计制度、披露制度和公示制度,不仅要公示捐款物的来源以及定期公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且要及时公示实际支出或转移情况等等。
二是借鉴发达国家在公开善款方面好的做法,有利于公民对慈善机构和善款的监督。如在美国,任何公民都可以去慈善机构查阅其账目。英国政府专门成立“慈善委员会”以监督管理和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增进公众参与慈善事业的信心。
三是媒体要大力宣传慈善事业,宣传历史上及当今著名的慈善家,在全社会形成热心慈善的风气。在评选诸如“500强企业”时候,也要对企业的行善行为作为一个测评的参考项目,鼓励企业回报社会。要充分利用各类大众传播媒体,选择固定的频道或版面,大力宣传慈善理念,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培养全民慈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