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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的修订是一个福音
日期:2009年12月07日 - 00:00:00   [浏览次数:]
日前,民政部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做客深圳文化大讲堂阐述中国未来慈善事业发展的方向。他表示,中国的慈善事业面临的问题已不再是“不愿做”,而是“不会做”,这需要在社会理念、机构建设等方面做多方面努力。他透露,《慈善法》已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律的起草工作进入重要阶段。(据11月2日《广州日报》消息)
  《慈善法》的起草工作已进入重要阶段,这无论是对捐款者还是受捐者都是一个福音。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富民政策的广泛实施,当今的中国“藏富于民”已经成为现实。传统文化的继承,乐善好施风气的形成,必将给中国慈善事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由于慈善法律出台的滞后,已给焕发出勃勃生机的慈善事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以福建省为例,出了两个慷慨解囊的企业家:一位要捐出自己持有本企业的股票;一位要捐出自己持有的别的企业的股票。两者捐出的股票价值均在数十亿元。按理说,企业家捐出自己名下的财产做慈善事业本着的是“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原则,怀的是“先富的人帮后富的人”的精神,这是一件值得赞扬的事。但事与愿违,让人看到不愿看到的结局:一位企业家成立基金苦无法律依据,酝酿成立时便好事多磨;一位企业家虽然成立了基金会,但社会上却是质疑不断。究其原因当是有关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所致。
  我们强调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管事,但法律的滞后,让好事无所适从,让善事无由得成。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创新的时代,新事物的频频出现,让我们必须重视立法工作。所谓“法定而民安”,法律的先知、先觉、先行,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日新月异变化面貌的国家来说,的确是当务之急,施政之要。
  笔者认为《慈善法》的草拟出台,当有“三助”:
  一是有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汶川大地震的发生激发了亿万人民的乐善好施精神,《慈善法》的制定与出台,让慈善之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大大加快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步伐。
  二是有助于树立“慈善光荣”的社会意识。捐款助善是义举,理应得到社会的褒奖,树立“慈善光荣”意识,就会让人乐于做好事、善事,一旦形成社会共识,以中国之大,民间财富之巨,慈善事业的前景可谓前程不可限量!
  三是有助于消除贫困建立和谐社会。“一人有难万人相帮”是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取已之有余,助人之不足”是相承几千年的优良民族传统。中国有十三亿人口,“贫不能立足”的还需要扶危解困,“天有不测风云”,自然灾害的发生也仍需广大民众的踊跃相助。
  从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入手,倡导“首望相助”的社会精神,形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慈善法》的修订是众望所归,如今该法律的修订已经进入重要阶段,这对对捐者与受捐者来说,的确是一个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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