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民政局、社工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培养开发数量充足、富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提供城市转型升级的人才支撑,满足我市社会事业建设的需求。根据温委社工办〔2011〕1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中开展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婚姻家庭、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社区公共服务等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中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参加评审所取得的温州市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条件
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温委社工办〔2011〕1号文件规定,可申报以下级别的评审。
1、社会工作员:社工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大专、中专毕业从事社会工作;
2、助理社会工作师:社工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社会工作、大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中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中专学历已任社会工作员职务4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已任社会工作员职务2年以上者;
3、社会工作师:社工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四年、大专毕业后从事社会工作满六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已任助理社会工作师职务2年以上、本科或大专以上学历已任助理社会工作师职务4年以上者。
瑞安报名点在瑞安市民政局101